1. 目的
為確保百度智能小程序第三方平臺開發者業務的持續健康發展,規范第三方平臺開發者的業務行為,保障公司運營安全及有效防控業務風險,結合第三方平臺開發者業務的實際情況及相關管理規定,特制定本業務行為規范。
2. 適用范圍
第三方平臺開發者:系經百度智能小程序平臺有效注冊、申請及認證,將其合法持有的第三方平臺接入智能小程序平臺,并通過該平臺向開發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托管服務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服務對象:是指將其智能小程序的部分或全部管理權限及運營內容授權予第三方平臺并接受相關托管服務的開發者。
開發者:是指注冊、開發、運營、維護智能小程序的個人或組織。
1. 定義
嚴重違規行為:是指在智能小程序平臺發布虛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小程序內容虛假、服務虛假承諾等),旨在誤導用戶認知,進而導致他人經濟利益受損、人身健康受影響或名譽遭受損害的行為。
一般違規行為:除本規范界定的嚴重違規行為外,其他不符合本規范要求的業務行為,均歸類為一般違規行為。
2. 嚴重違規行為
(1)在申請成為第三方平臺開發者過程中,向百度公司提交虛假、不實信息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偽造的營業執照、套用他人資質等情形。
(2)通過虛構開發者信息或唆使、協助開發者提供虛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虛假地址、聯系方式、聯系人身份信息、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明等)以通過資質審核或謀取非法利益,或對上述關鍵信息隱瞞不報的行為。
(3)擅自將開發者的個人身份證件或資質證明文件出借給其他開發者或第三方平臺開發者使用的行為。
(4)第三方平臺未履行有效管理職責,導致其授權的代理商、分銷商或其他受委托方在開展推廣、宣傳、代理等業務活動中存在違約、欺詐、虛假宣傳、虛假承諾或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
(5)第三方平臺開發者未對開發者提供的小程序內容履行監管職責,導致小程序中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明令禁止或百度智能小程序平臺禁止推廣的內容。
(6)在開發者已明確告知其主體在百度其他產品(如鳳巢、原生廣告等)因違規被拒絕上線的情況下,第三方平臺開發者仍為其提供相關服務的行為。
(7)第三方平臺開發者利用平臺權限或職務便利,實施損害百度公司利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向外部或競爭對手泄露百度公司相關信息、騙取百度獎勵津貼等。
(8)第三方平臺開發者在微博及其他網絡平臺發布、傳播違反百度公司品牌形象或商業利益的言論,或通過發布負面信息誘導開發者、網民形成負面評價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
(9)第三方平臺開發者發布、傳播或以其他方式傳送違反中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條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之規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內容。
3. 一般違規行為
(1)針對開發者小程序內容的合規性(不含國家法律法規及百度平臺明令禁止的行為)未履行監管職責。
(2)未經開發者明確授權,擅自使用開發者主體信息開發小程序并上線運營,引發開發者投訴的行為。
(3)未經百度公司授權,擅自向開發者提供無法兌現的承諾或虛假信息。
(4)第三方平臺在開發者已明確拒絕合作的情況下,仍多次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反復騷擾開發者,干擾其正常工作與生活秩序的行為。
(5)對開發者實施各類不法或不正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與開發者發生爭執、辱罵、詆毀、威脅等行為。
(6)使用不恰當的表述或傳播錯誤信息,誤導開發者并引發投訴的行為。
(7)在提供平臺服務過程中出現侵權行為,導致百度公司被投訴的情形。
違規行為采用扣分制進行管理,初始分值為12分。
(1)嚴重違規行為:每發生一次嚴重違規行為,將對違規運營單位處以0.5-3分的扣罰。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同步采取以下處罰措施:
① 下線查詢平臺功能,并禁止該主體新增注冊及新增授權能力;
② 下線查詢平臺功能,并禁止該主體新增注冊及全部接口調用權限;
③ 下線查詢平臺功能,并禁止該主體新增注冊及全部小程序服務。
(2)一般違規行為:每發生一次一般違規行為,將對違規運營單位處以0.1-0.5分的扣罰。
違規分值原則:每季度對違規分值進行匯總統計,若單季度扣分達到6分(含6分)以上,將產生以下影響:
(1)單季度考核扣分高于6分(含6分),將直接影響第三方平臺開發者的獎勵資格獲取,或直接扣除其保證金5%;
(2)連續兩個季度或以上考核扣分均高于6分,或年度累計扣分達到10分,將全部扣除保證金,或直接取消第三方平臺開發者資格,百度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作合同。
本規范內容更新后,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發布機構:百度智能小程序平臺